中新網四川新聞6月27日電 (鄭元李)近日,瀘州市瀘縣人民法院云錦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妯娌之間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據(jù)悉,原告張某和被告李某系妯娌關系,雙方因生活矛盾經常發(fā)生爭執(zhí)口角,關系緊張。2021年11月,李某在村社微信群內發(fā)虛假信息稱:“張某每年都要偷自己家的家禽,上周又偷了一只……”張某氣憤不已,微信群內都是本村熟人,為了維護自身名譽,在經村社、派出所等多方調解無果后,張某起訴至瀘縣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的處理結果對大家庭的和諧至關重要,遂到當事人所在村社實地走訪調查了解情況,并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由于雙方積怨較深,情緒都比較激動,相互僵持不下,第一次調解失敗。幾天后,為避免雙方矛盾擴大、傷及親情,盡力維護家庭和諧,承辦法官再次來到當事人所在地,從情、理、法多角度向原、被告闡明案件的利害關系以及社會效果,并舉出身邊真實案例,讓她們了解矛盾爭執(zhí)對家庭和后輩的影響。
最終,被告李某在承辦法官的勸說開導下,意識到自己在微信群上發(fā)表不當言論對原告造成了名譽損害,愿意誠懇道歉。隨后,在法院及村社工作人員的見證下,被告當面向原告賠禮道歉并保證以后不在公眾場合發(fā)表不當言論,原告接受了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提醒:名譽是指人們對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質的社會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民法典》人格權編所規(guī)定的一種重要人格權,是公民、法人享有的維護自身獲得公正社會評價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雖然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日益發(fā)展,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成為了老百姓最常用的日常通信工具,但互聯(lián)網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在網絡中也同樣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做一名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公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