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6月15日電 (苗志勇)近日,四川省巴中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發(fā)布了恩陽區(qū)“1.2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8人受傷,38輛車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718萬元,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肇事貨車存在非法改裝、違規(guī)通過檢驗和嚴重超限超載等情況。肇事貨車制動失效、駕駛人蔣某某臨危處置不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已有6名相關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報告稱:2025年1月22日10時34分許,駕駛人蔣某某駕駛牌照號川S71311重型自卸貨車(裝載53880kg瀝青混凝土)從位于巴州區(qū)的巴中市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瀝青拌合站出發(fā),沿國道G244線往恩陽區(qū)義陽山南路城市道路建設項目工地方向行駛。11時28分許行駛至G244線1283km+400m處(進入恩陽區(qū)2.5km)時,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的川Y12U22號小型普通客車后,繼續(xù)向前行駛620米,與前方行駛及等候交通信號燈的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川Y890D3小型面包車等車輛先后發(fā)生碰撞,造成小型面包車內4人當場死亡,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上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8人受傷,38輛車受損。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718萬元。
事發(fā)后,巴中市立即啟動春運期間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事故處置工作專班,下設醫(yī)療救治、事故調查、善后處置、信息、綜合協(xié)調、社會穩(wěn)定6個工作組,分線開展處置工作。市委、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趕赴現(xiàn)場指揮應急救援,公安、交警、交通、醫(yī)療救護、應急、消防等開展緊急救援,傷者第一時間送醫(yī)院進行救治。截至4月27日,17名受傷人員已痊愈出院,1人繼續(xù)住院治療,生命體征平穩(wěn)。事故賠償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家屬情緒穩(wěn)定。受損車輛已依法依規(guī)按程序理賠。
經查,肇事貨車川S71311屬重型自卸貨車,由賴某某于2015年4月購買,車輛掛靠在達州市天佑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4月,賴某某以18萬元價格將該車出售給萬某某。萬某某于2018年在一臨時電焊攤點加裝20厘米高欄板,2023年2月,萬某某購買改裝材料重新加裝了高欄板。2024年3月,蔣某某(本次交通事故肇事貨車駕駛人)以4萬元價格從萬某某處購買了該車,車輛仍掛靠在達州市天佑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每年繳納掛靠費4000元。
2024年3月18日,蔣某某將該車開到巴中龍興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該檢測公司引車員鄭某某接待并告知其車輛無反光紙、反光板及放大號,且加裝的蓬桿、高欄板需要拆除。蔣某某在繳費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收費員何某某告知檢測費用為850元,因車輛外觀不合格需額外支付車輛外觀整改費用。后經雙方協(xié)商,蔣某某支付1000元,并約定由檢測公司對面?zhèn)體電焊工李某某拆卸蓬桿、高欄板,待車輛檢驗合格后再將蓬桿、高欄板加裝到車上。當日,李某某將貨車蓬桿和高欄板拆卸后,何某某通過微信向李某某支付費用200元人民幣。隨后,鄭某某將車輛開入檢測站進行檢驗,檢驗過程中,外檢員上傳車輛鋼板彈簧檢測圖片不規(guī)范,導致該非法改裝車輛通過了年審。次日,鄭某某將車開到李某某工棚旁,李某某將拆除的篷布、篷桿和高欄板重新安裝上車。
2025年1月20日,蔣某某經車友郭某介紹,在巴中熙玥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下向恩陽城區(qū)義陽山路南段城市道路建設項目運輸瀝青混凝土,1月20日至1月21日共運輸4車瀝青混凝土。1月22日凌晨6時許,蔣某某到達巴中市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瀝青拌合站排隊等待載貨,10時34分許,蔣某某駕車裝載瀝青混凝土從拌合站出發(fā),往恩陽城區(qū)方向行駛,直至發(fā)生事故。蔣某某連續(xù)駕駛時間未超過4小時,排除疲勞駕駛。
公安交警責任認定:蔣某某駕駛嚴重超過核載質量,車輛部分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且臨危處置不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余駕駛人及其他當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報告稱,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為:運輸企業(yè)達州市天佑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名下運輸車輛管理流于形式,未開展實質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對肇事車輛按期進行二級維護、保養(yǎng),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車輛非法改裝、駕駛員超載運輸行為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巴中市公路建設公司貨運源頭裝載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車輛雖過磅計重但超載后仍自由出入場站,未落實貨運源頭裝載管控企業(yè)主體責任;巴中市恩陽區(qū)、巴州區(qū)、達州市高新區(qū)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舉一反三不夠,相關行業(yè)部門未形成有效監(jiān)管。
在報告中,調查組還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以下相關人員:
蔣某某,肇事貨車駕駛人。駕駛嚴重超限超載、制動性能狀況不良的貨車行駛至長下坡路段時,車輛制動失效,臨危處置不當,造成事故發(fā)生。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伍某某,達州市天佑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未按規(guī)定提取使用安全管理經費,企業(yè)安全管理混亂,長期未對掛靠車輛進行有效安全監(jiān)管,外地經營的掛靠車輛長期處于失管狀態(tài);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培訓率長期較低,車輛安全隱患治理不落實,未對蔣某某駕駛的川 S71311號重型自卸貨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非法改拼裝、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段某某,達州市天佑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開展有效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企業(yè)所屬車輛違法改裝行為視而不見,只排查記錄沒有改裝行為的車輛,對駕駛員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率長期較低,未按規(guī)定提取使用安全管理經費。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王某某,中共黨員,達州市天佑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科科長。未按規(guī)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致使車輛違法改裝情況長期存在,未按要求開展入職教育和在崗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率長期較低。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張某,中共黨員,巴中熙玥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設置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明知駕駛員使用非法改拼裝車輛、長期超限超載運輸不管理、不制止,未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違法承接項目。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李某某,個體電焊工,在巴中龍興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面有償為非法改裝貨車車主提供檢前拆卸篷桿、高欄板,檢后安裝篷桿、高欄板的業(yè)務,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鄭某某,巴中龍興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引導員,利用第三方通過臨時拆卸高欄板的方式規(guī)避檢驗,通過檢驗后又將車輛恢復到非法改裝狀態(tài),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與個體電焊工李某某共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何某某,巴中龍興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第三方通過臨時拆卸高欄板的方式規(guī)避檢驗,并支付拆卸、安裝費用,導致非法改裝車輛違規(guī)通過檢驗,對本次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與個體電焊工李某某共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國有企業(yè)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已移交市紀委監(jiān)委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