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2月23日電。ㄓ浾摺⒅铱。┯浾23日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該局聯合市民政局印發(fā)《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qū)、樓宇名稱批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批準要求、審批程序及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推動相關“命名、更名”審批許可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
《管理辦法》核心聚焦住宅區(qū)、樓宇命名的禁止性與限制性要求,具體包括:堅守政治文化底線,禁用損害國家主權、違背公序良俗等詞語;規(guī)范名稱來源,禁用人名、外國地名及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詞語,原則上不使用企業(yè)名稱,防范變相廣告;禁用“萬國”“宇宙”等夸張用語,“中國”“中華”等詞語確需使用的,需嚴格審核;明確外文使用規(guī)則,強化“世博”“奧林匹克”等專有名稱保護,落實地域指向要求,避免重名同音,規(guī)范通名使用。
同時,《管理辦法》鼓勵采用體現歷史文化內涵與地域特色的名稱,提出尊重歷史事實、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語言美感、避免過度商業(yè)化等要求,引導命名向內涵化、品質化發(fā)展。
關于申請范圍,新建項目需按是否辦理預售許可的不同節(jié)點申報命名,名稱批準文件是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必備要件;已建成未命名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命名。更名適用于三種情形:開發(fā)建設主體變更(項目建設施工前或施工中)、項目所有權整體轉移、業(yè)主按法定比例共同決定,其中業(yè)主決定更名需滿足《民法典》“雙三分之二參與、雙四分之三同意”的表決條件。
申請可通過成都政務服務網或天府市民云線上提交,住建部門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推送同級民政部門征求意見;民政部門1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住建部門收到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再于1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決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