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4小時以內調整為6小時以內一次性收費,超過6小時加收吊裝費。救援車輛空駛至現(xiàn)場或未執(zhí)行實際任務時不產生任何費用
●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
近日,四川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明確拖車服務基礎費用由以前的5公里以內調整為10公里以內一次性收費,吊車服務基礎費用由以前的4小時以內調整為6小時以內一次性收費。
《通知》明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實施的高速公路封閉區(qū)內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車輛搶修、貨物裝卸及轉運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關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并收取費用。嚴禁收費單位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改變計費方式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違規(guī)收費行為。
《通知》優(yōu)化完善收費標準,其中拖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5公里以內調整為10公里以內一次性收費,超過10公里外加收拖行費。吊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4小時以內調整為6小時以內一次性收費,超過6小時加收吊裝費。救援車輛空駛至現(xiàn)場或未執(zhí)行實際任務時不產生任何費用。
在規(guī)范服務行為方面,《通知》要求清障救援人員要主動亮明身份、收費標準和監(jiān)督方式,救援車輛需統(tǒng)一外觀標識,提升辨識度和規(guī)范性。接到求助后須調度最近救援力量,遵循安全、高效、就近原則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當事人商定地點。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史曉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