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頁 > zxjzzsc > 中國新聞網

四川發(fā)布教育收費“十條禁令”: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
2021年07月04日 09: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祝歡
分享到:

  中新網成都7月3日電 (記者 賀劭清)記者3日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結合四川民眾關心的突出問題,提出了規(guī)范教育收費的“十條禁令”。

  《通知》提出,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tǒng)一使用的教育APP,應由學校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統(tǒng)一購置,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提出,嚴禁違背學生意愿強制參加課后服務。中小學課后服務堅持學生及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學校乘課后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違背學生自愿原則強制學生繳納課后服務費。

  《通知》提出,嚴禁對正常教育教學管理事項進行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qū)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yè)保險、校園安全保衛(wèi)等費用。嚴格規(guī)范家委會行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以上費用。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項目。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和贊助費。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嚴禁強制或者暗示學生購買教輔軟件或資料。嚴禁非營利民辦學校取得或轉移辦學收益。嚴禁民辦學校收費備高收低或備低收高。(完)


中國新聞網·四川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網或中國新聞網·四川新聞"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新社,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新聞網·四川新聞"。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②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本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聯系方式:中國新聞網·四川新聞采編部 電話:+86-28-62938795